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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目的:內政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辦理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
    願組織之認證事宜,特訂定本作業程序。
十  認證組織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一) 經認證後組織成員如有異動者,應檢附成員異動名冊,送原登記機
      關備查,新增人員資格審查依認證審查程序辦理。
 (二) 每年針對成員實施八小時以上之複訓,其實施計畫需報當地消防機
      關備查。
 (三) 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,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
      達原登記機關核定後實施,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
      果送原登記機關備查。
 (四) 每年接受本部與原登記機關督導評鑑。